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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永利50569.com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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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全面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贯彻落实学校制定提出的各项工作规定,推动学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特制定学院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一、学院的党政班子组成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是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4人集体。

二、议事规则

     1、经常沟通。在思想、观点和具体工作上做到事前沟通。来不及沟通的要在事中或事后及时沟通;

     2、彼此尊重。在议事、商议问题的过程中要首先尊重他人的思想、 观点和意见;

     3、相互协作。分工合作、相互帮助、相互提醒;

     4、树立集体形象。大事集体商议,在成绩、困难、问题和失误面前要以集体的行为出现;

     5、党政互补。分工合作,相互参与各自的工作,了解工作性质、内容,理解各项工作的难度,这样利于相互理解、利于开展工作。

6、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议题内容,应扩大到党委(党总支)委员、系主任(不设系的教研室主任)、部门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党总支)党务干事、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等。

 

8、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9、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改期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10、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11、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议题初步建议后,送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前应对重要问题充分沟通酝酿,对意见分歧较大和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先不安排上会讨论。

三、议事制度

坚持党政联席制、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

四、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决定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3、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议事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当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每一事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如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的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对于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3、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传达会议情况及其决定。

4、参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讨论过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或泄露。

5、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内容和会议议题存在分歧的,必须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各种形式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

六、执行与监督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并存档。对决定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公开发表与决议和决定不同的意见。

2、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3、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和决议。如确需变更决定和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的,应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讨论决定。

六、责任追究

主要针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应承担的责任。凡属给学校及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议事规则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