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教〔2012〕25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Ø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Ø 参评对象
基本学制内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Ø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不得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
(1)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违背学术道德者;
(4)所选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5)休学及停学期间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Ø 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见附件)。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和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Ø 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学院初评。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科研成果严格把关,参评论文应符合《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甘农大发〔2006〕116号) 的刊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初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评审时间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Ø 附则
1.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2-12-21